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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水务局

一、机构名称:龙陵县水务局

二、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342

              传真:0875-6121805

              邮箱:llswjbgs@126.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龙陵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龙陵县水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三)负责承担县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分办和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六)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县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