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和中小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灌区节水灌溉工作。指导行业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绿色改造工作。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和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运行调度及规程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作。组织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