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自2021年3月10日至6月20日,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停车、新建商品房销售、民营医院、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物业管理等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于经营者不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将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对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存在标示商品信息不实;低标高结;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标识;虚构降价原因或信息、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整治行动中,要求各市场经营主体于3月31日前进行自行自查整改。从4月开始,县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将给予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检查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执法机关将从重处罚。对执法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