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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5:0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申请条件

注销:申请人条件死亡(继承人申请)、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出国定居等。

信息变更:申请人参保人的信息发生变更。

关系转移:申请人户口迁出原参保地。

2.申请材料

注销:申请所需材料:本人或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注销条件的证明材料、注销申请。

信息变更:申请所需材料:信息变更内容的相应复印件。

关系转移:申请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迁入后的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程序:

注销:本人或继承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劳保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乡镇劳保所审核材料,进行汇总造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县城乡居保股;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材料,将材料整理归档,然后进系统进行注销操作,将一次性发放出盘文件交给金融机构进行发放。

信息变更: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劳保所提出申请,乡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材料,然后进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将材料整理归档。

关系转移:

县内关系转移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乡镇劳保所提出申请,乡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一份)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材料,然后进系统进行转移操作,将材料整理归档。  

户口迁出县外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一式三份)交给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关系转入地收到《接收函》后,进系统进行关系转移操作,生成关系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表和缴费明细表,连接收函一并交给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并将此人的个人账户转进转入地基金专户。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进系统进行关系转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