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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5: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重残(残疾1、2级)的需重残证复印件,五保供养户需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登记;  

(2)村级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统一交到乡镇劳保所;  

(3)乡镇劳保所审核材料,汇总并按要求造册,录入系统,然后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  

(4)县城乡居中心复核材料,为参保人建立个人档案并将材料整理归档。提供参保人信息给金融机构开卡;  

(5)乡镇劳保所到金融机构领取参保人的银行卡并发放到参保人手中,通知参保人将当年的保费存入银行卡;  

(6)县城乡居保中心生成银行代扣信息,交给金融机构进行扣款;  

(7)金融机构将扣款结果反馈给县城乡居保中心,乡镇劳保所为扣款成功人员填写《龙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