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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作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待遇支付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5: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参保材料:《参统单位基本信息表》;工资花名册;《三险合一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社保部门申请参保,办理相关手续。  

(2)按月到地税部门缴费。  

3.待遇支付指南

工伤保险申请材料:

(1)医疗(康复)待遇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康复申请表》;《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2)工亡待遇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供养亲属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伤残待遇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辅助器具费用待遇提供以下材料:辅助器具发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辅助器具使用意见书》。  

生育保险申请材料:

(1)男职工申报:住院费收据原件;住院证明原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男职工所在村委会、单位证明配偶无固定经济来源(需加盖所在乡镇社保中心的公章)。  

(2)女职工申报:住院费收据原件;住院证明原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人工助育的提供有资质医院收费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通过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规定,交由负责人复核审批,再有财务支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