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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
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新标准10月已执行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8日 14:58 浏览:[] 作者:杨 静 来源: 打印

为确保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我县及时提高补助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提高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提高17元。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元470/人.月,月人均补助标准达338元;农村低保A类(重点保障户)补助达240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补助达17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补助达13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达161元。   

从2016年7月1日提高特困人员(原新老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1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2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龙陵县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付。通过全面重新精准识别,此次提标惠及城市低保5694人,农村低保57991人,特困人员2231人,共补发资金507万元,从10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