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依法理财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拨款审批制、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制、专项审计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上级监督、部门监督、财政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七道监督防线,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发挥最大扶贫效益。
二是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乡镇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报账进度,做到项目开工一批、项目资金报账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同时针对查办督办反馈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聚焦问题会诊,责令相关部门和乡镇作出整改,并确定具体部门督促落实。共同抓好各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加快扶贫资金分配及拨付进度。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四到县”要求,县级财政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年度扶贫目标任务,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按项目施工进度和报账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对未开工项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相关手续,在最短的时限内启动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县财政扶贫专户资金结余。
四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统计上报制度。县直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督项目乡镇按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项目资金收支进度,并认真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