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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龙陵县信访局认真落实“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 10:26 浏览:[] 作者:李志敏 来源: 打印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无数实践证明,党员干部的违法往往从‘破纪始’,破纪往往从‘小节始’。”县信访局一位党员同志表示,这启示我们抓早抓小,才能防患于未然,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因不守小节逐步滑向违纪破法的深渊,才能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近年来,县信访局认真落实“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强化日常监督,把轻微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为充分发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县信访局筛选近年来全县查处的扶贫民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每个干部职工从反面典型中得到警醒,敬畏法纪,不越红线,守好底线,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不断强化行为自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听之任之等违纪行为,防止“小事情”演变成大错误。

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把提醒谈话作为主要手段,让问题发现在最初,把责任明确在最初。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召开班子会,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点评式提醒。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新《准则》和《条例》查找自身和单位、人员存在问题,抓住要害、点中穴位,从而更好地改进党员作风,防“腐”于未然,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对履职不到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个人开展点评式提醒。

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在抓早抓小上不缩手、不推诿,确保在正风肃纪上持续发力。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发现问题当头棒喝,不留情面,对相关负责人在工作中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针对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一把手”及时约谈,使干部职工看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