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6月底前医保扶贫各类存量问题全部清零,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市要求,采取“五强化”措施,进一步抓实医保扶贫工作。
强化精准参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这个重点,采取数据审核、函告复核、系统校核、电话查核“四核”模式,及时做好贫困人员身份标识,定期与县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数据交换;动态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状态,发现未保情况及时提醒,杜绝断保、漏报现象发生。
强化待遇落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医保〔2018〕18号)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行180元定额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分级承担原则代缴,各级财政补助已全部缴纳到位。
强化精准救助。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政府托底保障功能,省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政府兜底保障按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报销后,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或者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切实减轻了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强化督查。定期不定期到县、乡、村医疗、医药机构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实地督查、随机抽查、单据审查、智能核查、大额病例必查“五查”模式,全方位多角度把好基金拨付、使用关口,实地走访、电话寻访重病户,对存在问题现场反馈、限时整改。
强化政策宣传。围绕“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种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等重点内容,采取捆绑式宣传与单独宣传相结合,让更多群众知晓最新政策、享受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充分依托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干部深入小组和农户家中,全面开展点对点宣传。同时,广泛依托医疗机构办理入院、出院手续过程,将政策和报销金额一对一告知患者家属,使其清楚报销比例、享受待遇,做政策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