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为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统筹协同,形成更强监管合力、更高监管效率、更优监管格局,通过明确工作流程和各方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6号令),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查,重点排查限制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资质条件等行为。
二是明确审查范围,落实招标人责任。推行“谁招标谁审查”原则,要求招标人建立内部审查机制,通过自查、社会监督和专家委员会审查,确保文件合法合规。明确审查招标文件不能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的16个条款,招标文件审查结论由招标人签署并同步公开。
三是明确审查工具,加强监管协同。龙陵县交易中心加大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核验力度,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用交易系统提供的公平竞争审查(系统智能审查)辅助工具对招标文件进行检查,对设置的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等不合理条件进行研判修改。对外发布的信息接受广大社会参与监督,切实提升招投标服务质量,兼具高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