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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管局:“三把”利剑 维护光明“视”界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6: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中,“转作风、提效能、办实事”,利用排查、检查和抽查三把“利剑”加强市场监管,将作风革命走深走实,整治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

利用“排查”之剑,净化营销环境。全面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产品和服务广告的清理排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要求眼镜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严把进货质量关,严禁夸大治疗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和销售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的产品,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利用“检查”之剑,确保量值准确。严格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眼科医疗机构等单位计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等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检定情况等。同时,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规范在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提高眼镜制配质量。

利用“抽检”之剑,保障眼镜质量。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开展眼镜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对矫正镜片的顶焦度、镜片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光透射比等13项指标进行检验,了解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倒逼眼镜销售主体重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让质量监督抽查成为眼镜质量的诊断器,成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指向标。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眼镜店19户,检查近视防控相关广告48条,检查焦度计、眼光仪、眼光镜片组、瞳距仪等设备70余台件。期间,有2户眼镜店的6件强制检定设备未经检验,责令其停止使用,待申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执法人员还现场对8户眼镜店抽取定配眼镜样品11批次,经检验所抽样品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