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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龙陵县民宗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汇报材料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17:2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根据龙陵县妇儿工委关于做好全省调研组对龙陵县在脱贫攻坚中确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行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民宗局就落实国家“两个纲要”和云南省“两个规划”,保障妇女 儿童健康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机构情况,龙陵县民宗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机构编制无单独核算。现有干部职工5人,无早婚早育人员。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完善机制。一是为确保“新两规”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民宗局“两规” 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专人负责“两规”工作。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 绩效考核,并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为“两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一 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与部门的合作关系。二是组 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4次,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民宗局 2019 年妇儿工作,并学习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 意见等,特别是新一轮“两个规划”的学习,让全局干部职工了解开展“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方向。

(二)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坚持把“两规”融入各项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两规”的宣传覆盖面。一 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两规”,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搞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一年来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等 4 次。二是积极 参加全县普法知识学习,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并深入民族村寨、宗教活动场所 4 次,一方面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另一方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妇女 儿童利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妇女儿 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把“两规”的宣传贯彻与开展“脱贫攻坚和基层党建双推进” 有机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妇女群众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愿,并形成意见和建议报党委政府参考。四是大 力宣传在扶贫领域中涌现出的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妇女干部在各 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五是以微信、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两规”,并积极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的“两 规”宣传活动。

(三)加强培训,提高科技意识。 2019 年共举办少数民族科技培训1期,60余人,其中:妇女儿童参训46人次。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政策法规水 平和能力,增强了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意识、科技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增强各级干部群众在示范区建设的作用,有力推进了各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结合实际,丰富妇女儿童生活 。我局以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为契机,深入各民族村寨及挂钩村积极宣传妇儿工作,积极组织妇女儿童 参加当地少数民族各种传统节日活动,通过活动来引导孩子们的实际行动,学会感恩、学会关爱、懂得孝敬父母,激励孩子尊敬、 关心他人,让我们的节日更加浓厚,更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2019年投入资金3万元,支持安乐村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提升建设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民宗局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缺少对项目中受益妇女和儿童的统计;二是完成部门职责工作目标任务成效不够明显, 措施不够具体,工作亮点不够突出;三是“两个规划”宣传力度不 够;四是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结合民宗局工作实际,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少 数民族妇女儿童法治意识。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及市县相关政策、纲要的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增强维权本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最大限度满足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