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应急管理局通过2个月的调查,查处两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该危险化学品为新能源动力液,能代替92号汽油,该案是新刑法实施以来龙陵县首起“新型产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
6月份以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在龙江乡、腊勐镇现场查获违规销售新能源动力液64桶,640L,经检验鉴定该新能源动力液为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将此案移交给龙陵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月31日,县公安局正式受理该案,决定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持续组织开展以“新能源”名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