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出台了《龙陵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选聘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龙陵县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落实“生态脱贫一批”的目标,打通“生态脱贫通道”,在全县10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林业工作的贫困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目前已与聘用的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了《管护协议》,2017年度每名生态护林员可获得10000元管护费。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身”生态护林员后,对新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县级确定岗位、乡级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管理”机制和“一年一签”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定管护地块、定管护岗位、定管护酬劳、定管护责任的“四定”措施,实现生态护林员与原有护林员同岗同责、同岗同酬,打通了生态脱贫“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