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
龙陵县林业局圆满完成2016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审核上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2日 09:47 浏览:[] 作者:刘世璋 来源: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稳我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极力解决好山区人民群众由于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间的突出矛盾,龙陵县林业局严格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2016年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审核各乡(镇)上报的野生动物肇事案。经过各乡(镇)、林场的通力协作,于12月28日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全县野生动物肇事案件的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2016年度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367起,共造成经济损失956628.37元。其中:财产损失案件131起,野生动物咬死黄牛21头,羊60只,损毁玉米406.3亩59453公斤,甘蔗47.26亩87912公斤,蜂蜜230公斤,胡蜂17巢,造成经济损失291692元;伤人案件236起(熊伤人2起伤2人,蛇伤人234起伤233人,死亡1人),造成经济损失664936.37元。截至12月28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已核实兑付50余万元,其中龙新蛇伤致死者家属已获赔20万元。其余案件太保公司正在核实赔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