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龙陵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同时,严格监督执纪,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乡、村、户。
一是“源头”监督。为确保做到政策规定不变,项目质量不减,在“四到县”扶贫项目评审过程中,龙陵县成立了由扶贫办、财政局和涉及相关行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扶贫项目进行评审,纪委、审计部门派人全程参与,确保扶贫资金、项目聚焦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不向参评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发放项目评审费,确保项目评审风清气正。去年以来,共开展扶贫项目评审3次,涉及资金4112万元、项目44个。
二是“过程”监督。一方面,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由扶贫、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10个乡镇及项目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切实防止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截留和闲置。去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强化扶贫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牵头组建3个巡查组驻乡镇开展巡查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组织调整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去年来,共开展专项督查巡查11次,廉政提醒谈话1800余人次,约谈100余人次,“红色预警”31项,问责59人次,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
三是“结果”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2016年,龙陵县审计局对2013-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10个乡镇、10个项目,中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补助2752万元。通过审计,各项目单位都能按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来组织实施,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了扶贫资金专项用在扶贫上。
通过以上“三监督”,龙陵县脱贫攻坚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各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脱贫退出2个贫困乡镇、15个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2461户9861人,脱贫率达31.8%,全县贫困发生率降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