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
县农业局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9日 08:50 浏览:[] 作者:朱玉艳 来源: 龙陵县农业局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近日,龙陵县农业局传达学习了《中共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陵县监察委员会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龙纪电〔2018〕5号)文件精神并做了相关要求。

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县农业局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坚决克服和消除侥幸、变通、应付等不良心态。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县农业局领导干部严禁奢侈浪费、赌酒赌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福利;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茶、玉、石斛等送节礼;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干部“走读”;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各级负责人做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县农业局各级负责人要自觉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标、看齐,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倡导清正廉洁观,纠正畸形消费观和送礼陋习,引领社会风气向好。

据悉,县农业局元旦期间没有发现违反纪律作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