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驻龙项目部)、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名现场施工人员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16〕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劳务用工和各类保证金是否按相关规定收退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越级承揽工程、无证施工监理、偷工减料、人证不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检查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得到基本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受到惩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明显加大;诚信体系等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在建(包括已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对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自查自纠、重点督查的方式,对在建项目(包括已竣工验收项目)逐一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基本程序、未批先建等行为。
(二)规范省(市)外入龙施工企业建设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三)检查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证不一等行为。
(四)劳务用工情况。检查企业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具备资质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零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重点检查务工人员考勤制度和使用外地劳务队伍、务工人员籍贯情况。
(五)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各类保证金,是否按相关规定收退等情况。
(六)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各建设施工企业自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组重点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各建设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填写自查表格(附件1、2),撰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检查各施工企业开展工作情况。
(三)督查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组抽查开展工作情况。
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住建局成立龙陵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线正灿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家科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赵东宁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雷正松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
梅自霖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赵志能 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
杨 菁 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股,由王家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正松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电话:0875-6128649,传真:0875-6127083。
六、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各建设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做好相关工作痕迹资料管理,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逐一造册登记,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自查表格(附件1、2)及自查报告上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二)周密部署,严格排查。各单位要提高对检查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行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表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消除隐患。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