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陵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司法局设立: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股、县公证处、社区矫正大队,共6个机构。派驻乡镇行政机关10个,为10个乡镇司法所。龙陵县司法局人员总编制29名,其中政法编制28名,工勤编制1名。龙陵县司法局车辆编制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2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2015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是:龙陵县本级财政安排经费275.61万元,支出275.61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48万元;(按经济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05.61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二、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龙陵县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项目的原则:保障乡镇司法所和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估2016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龙陵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达的预算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对2016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有些不可预估的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学习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估,只能特殊解决。
(二)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五、部门预算编制数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收入安排275.61万元,支出275.61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5年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部门决算与2014年比较情况如下:“三公”经费合计下降0.01万元。2年来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下降0.0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持平。
龙陵县司法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