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我县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安置”,努力为退役士兵拓宽就业渠道。在接收工作中,尤其是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及准确把握新旧政策无缝衔接。仔细审核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不全或者档案内容填写错误的,及时与士兵本人和所在部队取得联系,查明情况及原因,让部队按时间要求将退役士兵档案补充完善,确保接收工作准确、无差错。
2017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61人,其中达到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3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8人。截至8月1日,3名政府安置的转业士官全部上岗就业;5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在7月30日以前全部发放完毕,共发放资金665280元。为确保符合政府安排的转业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保障,我县在待安置期间还向他们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补助,共发放资金3290元。为鼓励和扶持广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广泛宣传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在61名退役士兵中有52人参加了由民政部门和职业中学举办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培训资金达306000元。同时,根据退役士兵的技能特长,向有招聘需求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扶助退役士兵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