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龙陵县信访局
单位负责人:黄茂华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3号
联系电话:0875-612304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陵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陵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发〔202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中共龙陵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信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处理结果反馈。
(三)负责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拟定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办法。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保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信访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县信访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对外宣传、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工青妇、财务工作。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机制日常工作。
(二)信访综合股
1.负责到县委、县政府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群众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承担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来信和网络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办理中央和省、市级各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和本局受理的群众来信,承办和参与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来信和网络信访办理工作。
3.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负责对乡镇及县直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4.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到保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负责大规模群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5.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县级领导定期接访、视频接访工作。负责“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运维等工作。负责信访“三率”督促指导、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收集预警、分析研判、舆情掌控工作。
6.负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工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第七条 县信访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