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名称: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单位负责人:彭光龙

三、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滨河路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3030166

传真:0875-3060177

邮箱:llxtyjrj@126.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有关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八、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