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教体发〔2020〕161号)文件精神,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对证照齐全的监督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
一、确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实施主体
(一)牵头部门: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二)协同部门:根据抽查内容确定
三、抽查对象
证照齐全的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每年12月底以前。
五、抽查内容(见附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抽查程序
(一)制订工作方案。
(二)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三)提供检查数据。
(三)开展实地检查。
(四)抽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和相关部门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同时,县教育体育局要把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