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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龙陵县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杨永相

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租房北区14幢1-5单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5-6121439,传真:0875—6121439。电子邮箱:llxczjbgs@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制度。

(二)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财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预决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和监督全县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全县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财政国库收付、预算执行、库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决算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网络运维、网络安全职责。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部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

(七)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财政信息网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运行维护和改革,推进预算信息互联共享。汇总收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建立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省、市、县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促进全县监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建立县属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