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位于龙陵县金溪路,现共有干警80人,中央政法编制48人,工勤编2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司法辅警15人。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另设勐糯法庭、镇安法庭两个人民法庭。近年来,龙陵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打造多元解纷的“最前沿阵地”,构建民族团结的“最坚实堡垒”,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法治进程中常开长盛。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工作基础。龙陵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分工,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宣传教育,讲好民族团结故事。龙陵法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凝聚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的团结力量。通过日常理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每周学习日和部门学习等方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内容作为重点,反复学、认真学,确保入脑入心。办案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宣讲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农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主动到民族聚居区进行普法,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为边疆地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让“学法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维护权益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狠抓审判执行,促进社会平安稳定。龙陵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和审判职能职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族同胞的风俗习惯,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为不通晓汉语的当事人聘请翻译人员,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主动融入县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少数民族法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与司法所、乡民政、村社区的工作对接,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平台,有效发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作用,最大限度保障涉案申请人权益,2022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263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249件,依法把法律适用与民族习俗有机结合,审理民商事案件1399件,行政非诉审查15件,妥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凝心聚力攻坚执行,办结执行案件700件,为各民族群众兑现胜诉权益1.65亿元。
践行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和睦。龙陵法院高度关注新形势下各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通过在辖区内成立8个“无讼社区”和1个“国门诉讼服务站”,与木城边境派出所联合成立“涉边民事调解工作室”,致力将木城乡打造成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的无讼乡镇;法庭干警深入民族聚居地开展送达、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宣传民族政策,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及互敬互爱意识;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各族群众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和翻译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一系列为民、便民司法举措,让各族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高效,司法为民服务更加精准有力。
走近人民群众,零距离服务人民群众,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使命所在、任重道远。龙陵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方式,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