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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税务局为企业退出开通“即办”服务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17:2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目前,龙陵县税务局启动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时推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使注销程序化繁为简,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能力。

税务机关对满足“即办”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把关,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降低税收管理风险,防范因疏忽而出现的涉税事项未办结情况发生,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结税务注销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套餐式”服务,可根据《未结事项告知书》准备相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未结事项。未结事项办结后,税务机关发起审核程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核准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一是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二是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纳税人信用级别为M级,且纳税人的法人投资人中投资比例最大者中存在信用级别为A级的);三是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是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是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

龙陵县税务局组织学习总局、省局优化注销程序相关文件和系统操作说明,逐一规范注销简办流程,根据纳税人需求推行“差别服务”,细分“免办、即时办、限时办”三种快办类别,分类做好注销快办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二维码等多渠道广泛开展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的宣传,设置2个“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未结事项。从叫号模块、办税窗口、咨询辅导、套餐服务等强化纳税人注销办理的软硬件配套措施,确保优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纳税服务工作取得实效。(龙陵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