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2403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经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现将《龙陵县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行政监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经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一)省级新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后,结合市级要求,及时调整充实《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根据《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开展好常态化巡检,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压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协调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源共享应用
(三)持续推进龙陵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现评标专家、评标工位、评审项目的“三随机”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位“大循环”(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四)紧盯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环节,健全项目“一项一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应用,助力投资项目分析和经济形势研判(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强化交易综合监管
(六)运用好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加大在线常态化巡检力度,纠正监控视频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佩戴身份标识牌、非评标专家随意出入评标室、在评标区使用通讯设备、非评标专家操作评标电脑、评标专家替代操作其他评标专家电脑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八)加强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做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宣传工作;加强专家动态考核、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整治“常委专家”“标霸专家”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九)“零容忍”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十)巩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做好专项治理“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移送问题和各级各类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一)按照上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落实好《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招标(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隐性壁垒突出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健全完善招标采购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交易从业人员培训,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培训管理,年内开展普法和廉洁警示教育、业务能力培训等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持续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
(十三)认真落实好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各项目实施主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把进场交易信息发布核验关,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交易服务质效
(十五)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进场交易过程中的监管难点堵点,统筹开展好“一把手”走流程行动,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各行政监管部门“一把手”以招标方代表、监督、见证、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身份深入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从项目注册(受理)、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不见面开标、专家抽取、封闭评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全过程参与项目交易,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体验监管过程、交易流程和服务规范,查找监管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交易服务更规范、流程更优化、功能更完善,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十六)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坚持“应进必进”,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把好项目入场交易审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等规范,严格落实评标区封闭管理,规范评标区域场所和设施服务流程;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质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透明、优质高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能职责,逐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务服务局要充分发挥考核督促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