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4031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3月7日,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印发了《龙陵县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细则》,现对《管理细则》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学生食堂“六T”实物管理推广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教后〔2017〕1号)、《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云食药监餐〔2017〕3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正文共十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基本要求、财务制度、食品采购、食品加工、清洗与消毒、人员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管理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学生食堂管理各项职责。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学校食堂需具备条件,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原则、落实营养食谱公示、“首尝制”和“陪餐制”、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学生食堂收支日清月结、食堂收入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管理、食堂水电费及低值易耗品和器具支出管理、食堂财务票据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食品采购”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食品采购要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出入库管理、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及公开招标、内控管理、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查验制度、供货商评议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制度内容。第六章“食品加工”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了食堂加工操作间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工场所清洁等内容。
第七章“清洗与消毒”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食堂内外环境、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等清洗和消毒的各项规范。
第八章“人员管理”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明确了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等内容。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明确了学校食堂管理各个环节监管、考核、投诉或举报、食堂管理自查等内容。
第十章“责任追究”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明确了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各项情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