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八点半,龙江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川江龙江乡新寨村蒿子坝段有人进行非法电鱼。
龙江乡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迅速行动,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两名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和板某某正驾乘竹筏在水域中实施电鱼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违法行为,当场查获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6斤。


经初步查明,两名违法嫌疑人对其非法电鱼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交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进一步办理中,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作出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禁止捕杀、伤害、经营重点保护的水产物种,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捕捞,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非法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极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性质恶劣,且电鱼器械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也会对非法捕捞者自身造成生命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龙川江生物多样性的行列中来,不参与非法电鱼、捕鱼、毒鱼等活动,发现非法电鱼行为及时举报,保护龙川江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龙江乡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河,保持非法电鱼等破坏水域生态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龙川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