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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龙新
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河湖水库环境保护及涉水安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09: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清新龙新 打印

为更好改善龙新乡河湖、水库现状,展现龙新乡河湖、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崭新面貌,进一步提升龙新乡农村人居环境,同时为了确保河湖、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河湖、水库水资源、水产品不受破坏,确保渔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向河道及水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倾倒任何生活垃圾、废料污染物、动物尸体等;

2、严禁非法侵占水域,在河道及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设置拦水坝,破坏阻塞河道,非法采石、取土、采砂和乱砍滥伐林木;

3、严禁在河湖两岸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严禁破坏水利设施及侵占河湖水库资源;

4、严禁在水库从事生产经营和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5、严禁在水库库区、河道、坝塘、高坎等危险水域游泳;

6、在龙新乡辖区天然水域及水库库区内:常年禁止电、毒、炸鱼及使用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对破坏河湖水库环境卫生、损毁水利公用设施、危险涉水、非法采砂采石及非法捕鱼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同时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同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