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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勐冒社区2户猪肉经营户未严格落实检验检疫措施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 16:11 浏览:[] 作者:双香焕 来源: 清新龙新 打印

近日,龙新乡人民政府、龙新派出所、龙新市场监管所、龙新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对位于龙陵县龙新乡勐冒村勐冒街的猪肉临时集中销售点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勐冒村两户猪肉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检验检疫相关票据凭证。针对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并于2021年7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

此次涉案人员在乡人民政府多次宣传,执法人员多次提醒并下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猪牛羊鸡等畜禽产品经营管理的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继续在勐冒街违法销售无检验检疫报告的猪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3.(1)的规定,对龙新乡勐冒村勐冒街两户猪肉经营户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分别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105.8市斤和107.7市斤;

二、每户经营户处罚款2000元整。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猪肉经营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和销售过程当中,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如发现有私屠乱宰和违法经销等行为,可以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