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BSTHLLCZ 2015-01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龙陵县第二中学
地址 :龙陵县镇安镇
邮政编码 :6783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供应商):云南鑫鑫教具有限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650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户银行:
监督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地点:龙陵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龙陵县第二中学实验室成套设备、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STHLLCZ 2015-01)进行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二、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合同总价(大写):玖拾叁万玖仟柒佰玖拾壹元(人民币 元)小写:939791.00 元(其中第一标段222461.00元;第二标段189420.00元;第三标段527910.00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运输、配送、培训及税收等费用。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产品外,还包括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
2.负责提供产品送达后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
5. 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产品;
2.保证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产品的验收。
五、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六、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1天的项目学校负责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简单维护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乙方项目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13987631315。
八、整体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
九、验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于3日内组织验收。
2、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3、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十、合同价款结算: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给乙方,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支付给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权请求返还质量保证金;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及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两份,同等有效。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