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报名公告
竟谈编号:(JC)LLCG2015×08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1月16日受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采购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咨询服务项目,共1项。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符合《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龙陵县财政局(龙财发[2012]73号)文件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操作规程。现将有关招标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报名时所具备的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类提供)等有关特殊行业产品设备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司公章后的复印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请提供项目负责人具备“国际管理咨询师(CMC)”资格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本企业公司公章后的复印件
4、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写明联系人、手机、传真、QQ或邮箱号码等。
5、若为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1份、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要求清晰,且须加盖投标企业或公司公章后到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进行审验、登记和备案,若在2015年1月1日至11月17日之间已办理过此手续者,可直接交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地址:龙陵县体育广场旁,备案后,于2015年11月20日17:30时前交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法、计划及要求
1、报名有效期: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0日17:30时,逾期视为放弃;
2、如果中标,所供项目服务必须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龙陵县辖区内)进行现场实施及服务到位,并由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后签字。
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清单(采购单位预算价360000元)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咨询服务 | 采购内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4〕308号)和《关于同意筹建“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国质检质函〔2015〕117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验收细则要求,结合龙陵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53号)安排部署,为筹建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和提供全程顾问咨询指导服务。 工期要求:国家总局验收通过为止。 质量要求:为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提供全程顾问咨询指导服务,确保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并正式批准命名授牌。 | 1 | 批 |
报名供应商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上门专报等方式,将“供应商报名所具备条件”的文件资料报送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电子扫描件和无公章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及活页式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书本式投标文件)。联系电话[传真]:0875-6120597,联系人:王先生、黄先生,地址: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告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陵县人民政府网“重要事项”公示栏、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期满后即时发出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函(通知)、报价表(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清单)”。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