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LLCG201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保财行〔2015〕1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15〕80号)》文件精神,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龙陵县财政局的委托,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龙陵县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条件的县城内供应商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
二、招标内容
1、采购范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价格、会议室租金等。本次采购范围划分为两个标段:A标段为县直部门会议定点场所(以下简称A标段);B标段为中央、省、市、县级会议定点场所(以下简称B标段)。
2、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
3、服务期限:本轮项目协议服务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项目预算及类别:预算按照不高于《龙陵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标准确定。
龙陵县财政局采购清单
A标段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会议议室租金 | 合计 |
四类会议 | 100 | 100 |
| 200 |
五类会议 | 80 | 100 |
| 180 |
B标段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会议室租金 | 合计 |
一类会议 | 160 | 120 |
| 280 |
二类会议 | 160 | 120 |
| 280 |
三类会议 | 160 | 100 |
| 260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A标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餐厅等相关设施。
(二)B标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具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相应条件的,营业场所在龙陵县城内三星级及以下(含无星级)的社会宾馆饭店和单位内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和能接受会议费用标准限价,为会议提供全部客房、餐饮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等单位,不含风景名胜区内的宾馆饭店,均可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鲜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军队企业按照军队的管理规定执行)等有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司公章后的有效原件或复印件。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和报名,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报名时间:2015年06月16日上午08时00分至2015年06月 22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恕不受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满足本公告条件的投标人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当天提前1个小时接受投标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注明会议室收费还是不收费,收费的必须在“会议室租金”中注明价格;
(2)如法人参加报名和开标,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和开标,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议定点会议场所主要设施的彩色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5)定点会议场所名称中不允许带有“会馆”“会所”及“旅游”字样;
(6)投标人必须清楚,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等同于业务的产(发)生。
(7)A标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B标段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标段。
(8)取得服务资格后,各标段会议定点场所同时作为全县出差、接待的定点场所,享受与会议一样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价格。
(9)同一投标单位不能同时报投两个标段,只能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一个标段投标。
(10)A标段的中标单位,只能服务于县直部门会议及出差、接待事项;B标段的中标单位,除服务于中央、省、市、县级会议和全县出差、接待外,如接受A标段中标价格,也可服务于县直部门会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招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 |
开户账号:53001727236051004892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
联系人:赵先生 |
十、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留意。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龙陵县财政局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0875-6121529
代理机构: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龙陵县城金溪路(毡帽坡旁边)
联系人:王先生、周先生
电话:0875-6127843 传真:0875-6127914
发布日期: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