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15-2016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补遗书
致各投标申请人: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RZBC2014-96]中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增加:“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拨款或部分半供养筹资”;
二、原招标公告中的“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以下内容(投标人投标及报名时以本补遗书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提供逐级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但参与投标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须持该项目所在地市级保险公司授权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代理人及联合体投标。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