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林业局2014年农村能源省柴节煤炉灶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报名公告
招标编号:(X)LLCG2014×44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9月26日受龙陵县林业局委托采购2014年农村能源省柴节煤炉灶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共2项。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符合《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龙陵县财政局(龙财发[2012]73号)文件等规定的集中询价采购方式及操作规程。现将有关招标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报名时所具备的条件
1、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类提供)、省级质检产品检测报告、云南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证明等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司公章后的有效复印件或原件。
2、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写明联系人、手机、传真、QQ或邮箱号码等。
3、若为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1份、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要求清晰,且须加盖投标企业或公司公章后到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进行审验、登记和备案,若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28日之间已办理过此手续者,可直接交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地址:龙陵县体育广场旁,备案后,于2014年10月9日下午17:30时前交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法、计划及要求
1、报名有效期: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9日下午17:30时,逾期视为放弃;
2、如果中标,所供项目产品设备必须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龙陵县10个乡镇林业站)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及服务到位,同时提供省以上质检部门产品质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省级以上职能部门产品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由采购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后签字。
龙陵县林业局省柴节煤炉灶产品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要求 | 数量 | 单位 |
省柴节煤炉灶 | 灶型(长宽高)不少于300mm×300mm×380mm±10 mm。产品配套要求:1、必须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质检合格,热效率在40%以上商品化燃料广泛、方便实用安全的可移动式省柴节煤炉灶;2、有保温隔热及耐高温装置(含烟囱过道),燃烧室和炉条必须为全铸铁,燃烧室必须具有内置二次回风供氧达到生物质气化功能和有控制火力大小的专门装置,炉灶配1米烟囱及可随意更换的盖板一套,烟囱过道必须为便于拆卸和安装并配有耐高温密封垫;3、添柴口为1.5 mm以上厚度钢板、面板为1 mm以上厚度不锈钢;4、产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箱单独包装,科学使用说明书一套。 | 1225 | 套 |
省柴节煤炉灶 | 灶型(长宽高)不少于400mm×400mm×430mm±10 mm。产品配套要求:1、必须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质检合格,热效率在40%以上商品化燃料广泛、方便实用安全的可移动式省柴节煤炉灶;2、有保温隔热及耐高温装置(含烟囱过道),燃烧室和炉条必须为全铸铁,燃烧室必须具有内置二次回风供氧达到生物质气化功能和有控制火力大小的专门装置,炉灶配1米烟囱及可随意更换的盖板一套,烟囱过道必须为便于拆卸和安装并配有耐高温密封垫;3、添柴口为1.5 mm以上厚度钢板、面板为1 mm以上厚度不锈钢;4、产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箱单独包装,科学使用说明书一套。 | 1225 | 套 |
货物运送地点、指标数及距县城路程
序号 | 运送地点 | 运送指标数 | 距县城路程 |
1 | 龙山镇 | 200套 | 龙陵县城内 |
2 | 碧寨乡 | 250套 | 89公里 |
3 | 腊勐乡 | 200套 | 53公里 |
4 | 木城乡 | 200套 | 153公里 |
5 | 勐糯镇 | 300套 | 105公里 |
6 | 龙江乡 | 400套 | 52公里 |
7 | 平达乡 | 300套 | 98公里 |
8 | 象达乡 | 400套 | 60公里 |
9 | 镇安镇 | 200套 | 23公里 |
报名供应商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上门专报等方式,将“供应商报名所具备条件”的文件资料报送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电子扫描件和无公章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及活页式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书本式投标文件)。联系电话[传真]:0875-6127992,联系人:王先生、周先生。地址: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计划按待发的“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省柴节煤炉灶”产品样品各1套。
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告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陵县人民政府网“重要事项公示”栏、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公告公示期满后即时发出该项目“询价采购函(通知)、表(产品及送货清单)”。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