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移民局与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商,于2016年1月起开始聘请该所莫再若律师担任局机关的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移民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帮助,为水库移民工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此举将有效开创龙陵县移民系统聘请法律顾问的先河,标志着水库移民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水库移民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发〔2006〕17号文件及国务院471号令,全县工作对象共有4300多人,尤其是新建、在建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政策性非常强,除国务院471号令之外,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内容多、范围广,使得部分移民干部对一些法律条文了解不深、不透;加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特殊性,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移民干部有时界定不清,处理工作不到位。为破解上述难题,该局创新工作思路,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县移民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对移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亲自参与移民纠纷化解处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目前,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莫再若律师已正式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协助县移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相信在法律顾问的直接参与和协助下,不仅能够提高移民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也必将为全县水库移民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树立移民干部队伍良好社会形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