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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工作
龙陵县投资促进局以“九个严禁”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 16: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近年来,龙陵县投资促进局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积极转变单位工作职能,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九个严禁”进一步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一是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政务服务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等;

二是严禁收受企业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购物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在1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并登记上交;

三是严禁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

四是严禁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财产,由企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企业;

五是严禁在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违反规定以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代持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私募基金等;

六是严禁允许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向企业提供商品、劳务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七是严禁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由企业代缴医保社保费用等;

八是严禁在帮助企业推介产品过程中,收受或变相领取报酬;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龙陵县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