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龙陵县地震局高度重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管理。
在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地震时使用不能中断的建设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灾后恢复重建及全县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等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要求设防。一是抓好全县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宣传和运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防,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验收;二是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应评必评,确保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达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三是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与地震安全相结合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区;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抗震防震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龙陵县还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纳入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采用8度设防,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龙陵县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30g,龙陵县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新建和改扩建的建设工程,均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所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均按照云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DB531/276-200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确保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达到强制设防要求,并逐步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目标由原来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提升到“中震不坏、大震可修、巨震不倒”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2021年共办理22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意见审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