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断规范龙陵县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全面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自2025年11月至12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以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及其注册执业药师为整治对象。以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能在岗履职为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中,一是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5年11月2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二是对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注册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是自2025年11月21日起,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四是自2025年11月21日起,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县市场监管局将“挂证”的执业药师信息汇总后上报省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对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执业药师服务药店和参保单位信息不相符的疑似“挂证”人员,确保核查处置率100%。通过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个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依法履职,规范进货渠道、处方药销售管理,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建立与人社、医保、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挂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