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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木城乡“四强化”抓实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15:03 浏览:[] 作者:杨荣林 来源: 打印

目前,天气逐渐转冷,是群众容易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多发季,为有效防范群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事件发生,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木城乡“四强化”抓实群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动员部署。实行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长包户的“三包”工作机制,将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动员各村、各部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形成上下联动、各级担责、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群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每日木城微语、广播、木城先锋等平台,在全乡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的危害性和鉴别知识,告诫群众不要自行采摘、购买、加工、食用不能识别的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开展预防宣传,目前已发放宣传材料128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让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防控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真正进组入户,有效提高了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强化监督检查。定人定时对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流入市场交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等群体聚餐场所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把学校“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纳入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承诺管理,严防学生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

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与协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对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事件的监测,提高对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