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市场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车用尿素溶液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案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7:59 浏览:[] 作者:刘芳 来源: 打印

近期,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在配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龙陵县某成品油销售公司销售的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溶液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保蓝之星车用尿素溶液和炫目车用尿素溶液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在外包装上找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现场查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车用尿素溶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仅提供了供货商出具的“销售清单”和“销货清单”。

当事人销售车用尿素溶液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保蓝之星车用尿素溶液和炫目车用尿素溶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