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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勐糯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消费投诉纠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11:16 浏览:[] 作者:李冬兰 来源: 打印

3月14日,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勐糯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消费投诉纠纷,为消费者张某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3月14日,勐糯镇从岗村一农户张某拨打投诉电话到勐糯市场监管所,称其于1月30日在勐糯镇某农资经营部张某处购买禾易牌松雷合体(松脂酸铜、春雷霉素)农药一盒和冠博士牌精甲·噁霉灵防根腐农药3小袋,价格共40元,用于喷施所种植的1.2亩无筋豆。在喷施农药后,张某发现所种植的无筋豆长势缓慢并出现萎缩现象,已影响到无筋豆收成。投诉人张某在2月6日发现无筋豆叶片有斑点至投诉前,虽与经营者张某交涉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所种植的无筋豆依旧长势缓慢。现已到无筋豆采摘上市的季节,投诉人张某所种植的无筋豆却没有出现长势好转迹象,遂与经营者张某再次协商损失补偿事项,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只好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投诉后,勐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及时到投诉人张某地里进行实地查看,又到被投诉经营者张某处进行检查和调查。经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由于被投诉人张某在当时出售农药时,没有认真履行检查责任致使出售的农药已过期两个多月,而投诉人张某在农药使用上不当,将应该根施的农药进行了叶面喷施,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张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要认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农资进货索要资质证照、票据清单、合格证明等,建好进货、销货台账,日常经营要注意及时清理检查农资,防止不合格或过期农药流入农户中,造成坑农、害农、损农行为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被投诉人一次性支付给投诉人损失补偿费4000元,投诉人所种植无筋豆的后期补救措施由其自行加强管理。

至此,双方历时一个余月的农药消费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