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扩大各族同胞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人才培养,抓实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抓好规划落实,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基础。各级各部门将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规划内容,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有效融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明确重点支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统筹谋划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总体布局,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同时,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照相关测评指标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二是突出县域特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基础。大力推进示范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大众化,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巩固好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攻坚成果,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坚持强边固边,实施边境小康村建设,推动沿边行政村经济发展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基础设施现代化、治理效能现代化、边境防控现代化、思想观念现代化。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使爱我中华的种子扎根于每个龙陵儿女的心灵深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讲好龙陵民族团结的生动故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利用“互联网+”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形式,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是强化统筹推进,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部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脱贫成效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从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五是推动制度转化,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治理基础。结合实际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转化成工作制度,全面压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报信息协作、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解,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机制,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民族团结、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