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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5日 15: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民族宗教系统政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引擎,以群众需求为责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和重大项目实施如实公开,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办事,有利于公众知情并接受其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曹石林为组长,王苑梅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麻常相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同时,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三、政务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及上级政府机关委托的必须进行政务公开的事项均属政务公开范畴之内。

(二)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结果公平、公正,民宗部门应公开重点内容如下:

1.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与少数民族和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4.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5.工作纪律、服务承诺;

6.公开招聘和人事变动情况;

7.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8.财务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决算,以及部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9.其它与行政管理有关的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三)通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的形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通过“依申请公开”进行公示;

(五)发布公示、公告。

五、公开程序

(一)所有公开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核。局机关各股室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经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二)通过“依申请公开”、“96128”、网站局长信箱等渠道,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主要负责人反馈,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公开。

(三)调查核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并予以反馈。

(四)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二)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局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五)要强化政务公开评估结果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严格执行奖惩办法,把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