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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8日 17:1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宗教场所及清真食馆食品安全管理,结合民宗局部门管理工作职责,确保2016年民宗局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龙陵县民宗局2016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各项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确保安全为核心,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清真食馆食品安全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及清真食馆饮食安全,规范管理。

二、组织机构

县民宗局成立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办公室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县宗教场所和清真食馆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

(一)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宗教场所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宗教活动饮食安全。指导和督促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清真食品安全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清真食品标准建设。防止因清真食品安全问题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在牵头部门的带领下,积极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确保节假日食品安全。在“五一”、“端午节”“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宗教活动产所和清真食馆进行食品安全排查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预防节假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四、工作目标

通过对宗教活动产所和清真食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宣传,保障宗教活动饮食安全,防止因清真食品安全问题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确保分管领域食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科(股)室、落实到责任人。结合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充分认识到食品专项整治事关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完成宗教活动场和清真食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清真食馆的巡查力度。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合检查,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除重大节日必须检查外,平时的巡查要加强,每年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大力宣传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每季度向县食品安全办报送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需及时报告),全年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不少于1期。

                                                  龙陵县民宗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