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环保信息 第4期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0日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司、社会及人民财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的控制和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2016年1月15日,龙陵县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邀请县应急办、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宏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突发环境预案》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勘察、听取汇报对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预案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科学、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下一步,公司要着重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企业要提高认识,真正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实战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企业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杨敬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