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
县环保局力保排污费“费改税”顺利过渡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 15:14 浏览:[] 作者:唐洁 来源: 龙陵县环保局 打印

2018年1月1日起,环保“排污费”将改为“排污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为切实做好排污“费改税”前期工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积极作为,从以下三方面抓好“费改税”工作。

一是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系,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排污企业认识到“费改税”的目的和意义。

三是加大对企业缴纳排污费的催缴力度,尽快完成“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清欠工作。(供稿杨晓英 廖周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