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至31日,龙陵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组对10个乡镇和县财政局等13家县直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考核。
考核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从机构、人员、制度、资料、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等八个方面,按照“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延伸抽查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乡镇、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兑现奖惩的依据。
通过考核,对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